西南医科大学机动车辆校内违规处理办法
根据《西南医科大学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反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制定以下处理办法。
第一条 对违反《西南医科大学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个人,处以记录一般违规、严重违规、黑名单(列入后取消校园通行权)等处理措施。保卫处负责一车一档对校园内机动车交通违规行为进行管理,车辆所有者或驾驶人员违规行为全部记入该车档案。
第二条 机动车及其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记录为一般违规。
1.校园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不到50%的;
2.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3.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加塞的;
4.在校园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楼宇门前或道路路口停车妨碍他人通行的;
5.在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位上压线、跨线或逆向停车的;
6.其他影响交通安全应当处理的。
第三条 机动车及其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记录为严重违规。
1.校园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到100%的;
2.逆行、违规穿越道路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3.不服从校内交通管制规定行驶的;
4.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5.擅自设置、变更、拆除交通设施停车的;
6.碾压草坪或绿化带行驶或者停车的;
7.在停车场出入口、消防应急救援通道等停车的;
8.未按禁行禁停等交通指示标识乱行乱停的。
第四条 机动车及其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直接列入黑名单。
1.在校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号牌或者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或者前后号牌不一致的;
3.以隐瞒、欺骗手段违规获得校园通行权的;
4.在校园非法运营的;
5.强行冲岗、故意停车堵门的;
6.行驶超过限定时速100%的;
7.其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 保卫处按照自然年度交通严重违规的次数对车辆的通行权进行限制或者列入黑名单,并对违规行为予以通报。三次一般违规视同一次严重违规。校内职工车辆及公务车为校内车,其他车辆为校外车。处理规则如下:
1.严重违规一次的,校内车列入黑名单1个月,校外车列入黑名单6个月。
2.严重违规二次的,校内车列入黑名单2个月,校外车列入黑名单12个月。严重违规三次及以上的车辆列入长期黑名单。
3.有第四条规定之一的,校内车列入黑名单6个月,校外车列入黑名单12个月。
4.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达到黑名单处理的校内车原则上在一年内不予解除,违规情节严重的列入长期黑名单。
第六条 黑名单车辆需要恢复校园通行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黑名单限制到期后,车主签署交通安全文明承诺书,提交《解除黑名单车辆审批表》,经保卫处审批通过后解除锁定。
校外车原则上不予解除,确需解除的须由校内具有业务联系需求的相关单位、部门出具证明并按照上述程序前往保卫处办理。对不接受学校管理的车辆不予解除。
第七条 保卫处将每季度对违规行为在学校OA上进行通报。
第八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