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全校师生员工: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巩固电动两轮车治理成效,保卫处将常态化清理无校园通行证(含无牌、假牌、套牌)的电动两轮车,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两轮车所有人应主动将车辆驶离校园,并不得再次驶入校园或停放。
二、保卫处将对校内行驶或停放的电动两轮车进行查验、核实,对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两轮车将拖移到违规车辆停放处并统一保管。
三、保卫处拖移并统一保管的电动两轮车在30天内不得领取。30天后,车辆所有人在领取时,需手写申请书,由院系学生科签字、盖章并承诺不得再次驶入校园后方能到警务服务中心领取车辆,领取车辆后立即带出校园。
四、暑假期间,保卫处将对统一保管的、经公告后无人认领的无主自行车、电动两轮车进行处置。
五、燃油摩托车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
保卫处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