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保卫部(处)是学校党委、行政下设的二级工作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一、武装部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认真做好战备工作。
(二)牵头做好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技能训练。
(三)负责退伍军人预备役统计核对工作;负责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预备役登记工作。
(四)负责在校学生兵员动员工作,完成年度征兵任务,做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兵役登记工作。
(五)负责对复、退、转业军人、军(烈)属的优抚工作,认真做好“双拥”工作。
(六)负责民兵整组工作。落实政治教育制度,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搞好民兵政治考核。
(七)负责人民防空工作。开展人民防空专业知识教育,依法管理使用地下人民防空工事,负责人民防空警报器建设管理。
(八)会同市人防办落实战时疏散基地建设,制定并落实战时疏散计划。
二、保卫部(处)工作职责
(一)牵头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定并执行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政治稳定、治安良好、秩序正常。
(二)负责健全和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做好学校安全保卫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管理,履行对校内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和服务职能。
(三)负责校园安全的综合治理。牵头调解校内治安纠纷;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涉校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四)负责学校政治保卫工作。配合做好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工作,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维护学校政治稳定。
(五)负责学校师生员工户政管理,协助公安机关为师生提供户政服务。
(六)负责校园交通管理和设施建设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校园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校园消防管理工作。协助应急消防部门处理校园内发生的火警、火灾事故,维护校园消防安全。
(八)牵头做好普法、禁毒、防邪等工作;配合做好涉外安全管理工作。
(九)履行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检查活动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其他工作职责
(一)负责挂靠的议事协调机构相关工作。
(二)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